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2-12
2024-02-12
1k8nnrrwmw9fn,9qjrifkccie4,c1ncv8sl6uiu,2weuzn9sni7e
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7号  发布时间:2003-01-23  

注释: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将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涉及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财产的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三、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新设立企业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其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改制前未贴花的资金以及改制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贴花。
  四、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