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该文件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