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本文自2020年10月30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2,增补、取消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的附件,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三)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的附件2,更名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更名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4所列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4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docx
2.分支机构名单(二).docx
3.分支机构名单(三).docx
4.分支机构名单(四).docx
附件1:
分支机构名单(一)
(一)增补的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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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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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含下属站段,下同) |
河南省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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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济南北环铁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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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东北货车外绕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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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银西铁路有限公司 |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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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疆盈路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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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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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所在地 |
取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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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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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阜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 |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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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淮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 |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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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
201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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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支机构名单(二)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所在地 |
取消时间 |
1 |
武汉新港江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含下属站段) |
湖北省武汉市 |
2016年8月1日 |
附件3:
分支机构名单(三)
序号 |
原分支机构名称 |
现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所在地 |
1 |
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含下属站段) |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含下属站段) |
北京市密云区 |
附件4:
分支机构名单(四)
序号 |
总机构名称 |
总机构所在地 |
分支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所在地 |
汇总纳税时间 |
1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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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浙江省 |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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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基地 |
广东省 |
2017年9月1日 |
2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厦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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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福建省 |
2016年4月1日 |
3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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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东省 |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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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营基地 |
浙江省 |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