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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社局关于《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明确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下,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第一时间贯彻执行,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缴费费率的下调。那么,到底是哪几项费率有变化,哪些暂时不变?这些变化又会对我市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变化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下降

  2016年,根据省文件规定,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实施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2018年,我市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

  此次调整则在原有19%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再次大幅降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并自2019年5月1日起长期执行。

  影响:截至2018年底,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57.1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84.68万人,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到16%,将涉及全市14万户参保企业,预计2019年可再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31.81亿元(见图表)。

  

  变化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步下调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单位缴费费率20%。此次调整,单位缴费比例自20%同步下调至16%。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同步调整,也是化解“双轨制”矛盾的重要举措。

  除以上变化外,我市其他险种缴费费率均将维持不变,具体有以下这些内容:

  不变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市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的现行政策,预计2019年可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3.2亿元。

  不变二: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0.5%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不变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0%。

  小编提醒: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作了下调,但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仍为8%。

  综上,新政出台后,2019年5月起无锡企业的社保缴费比例可以参照下表: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6%

8%

医疗保险

7%

2%

补充医疗保险

0.6%

工伤保险

(基准费率)

0.15%-1%

生育保险

0.8%

失业保险

0.5%

0.5%

合计

25.05-25.9%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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