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1raohxbcr2d1l,t6uafpvur27k
无锡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9〕123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71日至20206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3368 元、二档为3832元、三档为4273元、四档为4832元、五档为6645元、六档为7216元、七档为16842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1971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文件的政策解读

1.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71日至次年630,调整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的规定,我市相应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2019年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2019 7 1 日至20206 30 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二是2019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三是调整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3.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除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从201911日起按半年度执行外,其余标准的调整均从201971日起施行至2020630日止。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