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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227号  发布时间:2003-11-18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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