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厉惩处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行为,在督促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引导上市公司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019年至今,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事项,深交所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62份,处分总量较去年同期37份明显增长。其中,涉及公开谴责22份、通报批评52份,对违规性质恶劣的8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除43家上市公司受到直接处分外,深交所还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47名股东、202名董监高、3名年审会计师予以相应处分。
深交所纪律处分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处分工作的时效性,秉持“三及时”原则,对违规行为及时惩治;二是根据“数罪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规予以从重处理;三是加大公开认定力度,切实提高违规成本,提高监管震慑力。
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发展是资本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看,主要集中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等六个方面。深交所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聚焦重点,及时亮剑,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第一,严厉打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占用担保日渐呈现的复杂化、隐蔽化趋势,深交所不断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强化监管协作,加强非现场和现场监管联动,对于违规行为及时亮剑。2019年以来,深交所共对9起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进行处分。例如,*ST天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商业实质存疑交易、应收账款、违规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30亿元,ST冠福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提供债权和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20亿元,上述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均被予以公开谴责,部分直接责任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第二,严厉打击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等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违反承诺、拒不履行承诺等“背信弃义”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资本市场诚信基本原则,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9年以来,深交所对16起违反承诺行为的共24名承诺主体予以纪律处分。其中,光洋股份和大富科技2家公司存在重组补偿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形;神开股份、ST远程、聚力文化等11家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形。
第三,严厉打击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深交所始终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2019年以来,深交所共处理15起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中,经深交所现场检查,*ST高升被查实存在未真实、准确披露前期收购的标的资产情况,未完整披露标的资产定价与其账面值、评估值差异原因,未披露交易重大变更情况等违规行为,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第四,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定期报告相关的违规行为。财务数据、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与依据,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体现了公司治理和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水平。2019年以来,深交所对3家存在财务造假或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其中,联建光电存在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被予以公开谴责,*ST利源、光一科技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被予以处分。此外,*ST长生、*ST华泽还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予以公开谴责。
第五,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必须严格履行督导核查、发表独立意见等职责,利用其专业技能确保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有序合规,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自身质量。2019年,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在担任佳电股份2013-2015年签字会计师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的违规事项,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严厉打击内部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不尽责的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运作规范是合规经营、发挥自我约束机制的关键保障,董监高应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有效治理、运作合规。2019年以来,针对*ST利源、中南建设、珠海中富未就重大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ST德豪违规取消股东大会,达华智能长期未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违规事项,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履职不尽责的董监高予以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唯有固本强基,方能行稳致远。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纪律处分的精准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一线监管有效性和威慑力,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并不断优化纪律处分工作程序,通过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传递监管理念,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状况,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