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第317号),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相关政策调整引起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极大关注,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近日密集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将沟通信息通知如下,在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发布新的通知之前,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参考执行:
(一)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主体应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自行办理缴纳印花税事宜。
(二)外籍企业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缴纳印花税时需专利代理机构的税务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到税务大厅综合服务区获取F码,然后到登记窗口办理并领取该外籍企业用户名及密码,随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为外籍企业办理印花税代缴事宜。
(三)在税务系统已缴纳过税款的个人(含外籍)可由代理机构到办税大厅代缴,办理时需提交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个人为护照复印件)、申报表(税务局官网下载)、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未在税务系统缴纳过税款的个人(含外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外籍为护照)到办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不能由其他单位代办。
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