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层面上看,各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较大,人均耕地面积最多和最少的省份相差近10倍。各地平均税额标准也应与之相匹配,因此《耕地占用税法》将全国所有省份分为9档,分别确定了平均税额标准,并规定各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平均税额标准。其中,人均耕地面积不超过一亩的省份平均税额标准分为5档,依次为45元、40元、35元、30元和25元;人均耕地面积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三亩的省份平均税额标准分为2档,依次为22.5元和20元;人均耕地面积超过三亩的省份平均税额标准分为2档,依次为17.5元和12.5元。
各省范围内,由各省根据各县级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制定辖区内各县级单位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