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房产税
393skds045eg,161l257suqdfc
房地产税收筹划实例-代建与自持的“移花接木”
发布时间:2019-10-21  作者:孙玮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一、土地出让原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摘取土地的两个条件——代建道路(垫资建设后政府支付代建费)、投资建设并自持运营酒店。

二、税务优化意见

1、道路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为摘地条件及公共配套性质;

2、原方案的代建费变更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以补偿酒店建设支出,政府配合提供拨付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PS:此方案还可以达到“定向摘地”的效果,如土地出让时不披露酒店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的事宜,如此其他企业可能算不过来帐,当然前提是我方能确保后面政府不赖帐。

三、方案差异分析

项目

原方案

优化方案

道路代建成本

不能在土增清算中扣除;

所得税中不得预提扣除。

可以作为公配支出在土增中扣除;

作为公配,所得税中可以预提扣除。

道路代建费

需缴纳所得税;

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无需缴纳所得税,但“代建费”对应的酒店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税务不仅是费用耗费部门,更是利润创造与业务决策中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