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施行后,大连市关于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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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99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辽宁省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大连市按照辽宁省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执行。

大连市各行政区域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40/平方米;金州区35元;普兰店市28元;瓦房店市30元;庄河市25元。

我省不提高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地区的适用税额,占用园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草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降低适用税额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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