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答: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