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策延续性,方便全省税务机关把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在对前期现行政策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决定发布《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和行为税部分政策已经不再适用。为统一纳税人政策享受,方便全省税务机关把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并重新发布。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延续前期我省部分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现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收政策中纳税人和基层反映集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主要对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第十一条主要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主要对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第十四条主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十五条主要对契税缴纳期限进行了明确。
第十六条对部分契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第十七条对契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最后明确了施行时间,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