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等,指出: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以贯彻之。至此,除“两高一资”外所有出口产品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征多少退多少。基本达到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的出口退税率水平。
“两高一资”产品,指的是“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两高一资”产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原来属于“两高一资”范围的产品,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工艺的改进,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后,可能会不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还有一种可能,一些新产品也会列入“两高一资”产品范围。
一、提高出口退税率货物范围及其出口退税率
15号公告一是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其中:出口退税率由10%提高至13%的有979项,由6%提高至13%的有103项,由免税和征税调整至13%的各1项;二是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至9%。
出口退税率提高概况表 |
||
新税率 |
旧税率 |
产品编码个数 |
13% |
10% |
979 |
6% |
103 |
|
1 |
||
征税 |
1 |
|
小 计 |
- |
1084 |
9% |
6% |
380 |
合 计 |
- |
1464 |
注:旧税率为“空”的,是指免税。
这次提高出口退税率限于产品(货物),不包括服务。服务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该退税的退税,该免税的免税。至于修理修配劳务出口,按照所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退税。
二、实施时间
15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及其以后的上述1464种出口货物适用新的出口退税率。今明两天出口的货物比两天后出口的同产品编码的货物普遍要少退3个税点,如有可能,可做好税收筹划,尽可能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三、注意事项
原来已经放弃出口退税,选择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由于这次新政策提高了其出口退税率,觉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比免税或征税划算,则可以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不受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不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的政策限制。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B版的通知》(税总函〔2020〕4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2020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