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这里的“股票转让所得”是需要仔细推敲的,根据现在的公司法及实务,股票转让所得应该指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既包括上市公司又包括非上市公司,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行。当年出台法律时对“股票”的习惯性理解就是上市公司股票,后来出现了“新三板”,也一起纳入管理。
本讲所说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的特别政策,因为涉及“新三板”,也一并说说。
股票分红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首先,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是有纳税义务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它的本质就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在个人所得税中就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次,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股票分红都是一样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利润分配,无论是分配现金还是分配股票在税法上没有任何区别,并不因为没有现金而免交或延缓缴纳,这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基本规则。
所以在看本讲的时候千万别再想现金流的问题。
差别化交税的优惠政策
以前,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是统一交税的,后来为了鼓励股民们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交税的政策,基本原则就是股票拿的时间越长,获得分红时交的税越少;再后来,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拿的时间长取得的分红干脆免税了。(现在只讲有效的政策)
有效的政策核心就三条:
1、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
2、股票持股一个月以上到一年之间,分红减半交税;
3、股票持股一个月以内,分红全额交税;
注意:这个政策的最终文件依据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别参照之前的老文件了。
还有几条重要的规定也是必须要知道的:
1、新三板的股票分红和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政策是一样的;
2、如果持有的是限售股,要看分红时间:在解禁前分红的,不考虑持有时间,就按以前的文件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解禁后分红的,从解禁日开始算持有时间。从理解上,就把限售股解禁当做新买到股票就好了;
3、交税不需要操心,券商和中登公司会搞定的。
化繁为简的扣税流程
政策好讲,但交税流程还是比较令人头疼的,主要因为这个政策需要好几个环节的数据对接和操作,包括上市公司、中登公司、证券机构、纳税人和税务局,而且还涉及持股时间的确认,不是简单的“支付时代扣代缴”能说的清楚的。
以前的扣税流程很是繁琐,2015年起,就已经大幅简化,变成这样:
发红利时,上市公司不扣税,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根据税收政策计算出股东应该交的税款,证券公司根据这个数据转账给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再划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去进行扣缴申报。
一句话就是:上市公司和股东们都别操心了,根据大数据算出来税款直接交税就行了!
这是很务实的做法。
看不懂的优惠政策
这个差异化政策的目的肯定是想对股票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控或者说引导,鼓励大家做长线投资。
我个人认为,这种调控也有令人费解之处。
对长线股票分红交税更优惠了,难道股民就会把短线投资改成长线投资了吗?上市公司盈利的公司占比多少?新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又优惠了多少?这项政策的实际引导作用难以评估,反而给股民一种政策频变的感觉。实际上一些公司的老股东们,他们持有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的股份,分红时基本上都是超过一年的,现在则不用交税了。但他们应该不是政策本身想调控的主要对象!
同样地,在房地产市场的个税调控也是这样,希望通过税收政策的变动来调控房价,但税收政策的变动在其中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还真是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