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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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两项及以上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产品,能否叠加适用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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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3.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涉及资源税的,可与其他资源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以外,其他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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