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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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如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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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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