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专用校车依法免征车船税。”
另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法制办 新闻办 保监会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规定:“……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因此,对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专用校车,无论使用柴油或是其他动力,均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