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实现新旧机制无缝衔接,申请人应当确保如下事项:
一是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人应当将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专用车辆的新车型,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列入《免税图册》的申请材料。
二是在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发布之前(预计税务总局将在2021年1月10日之后审核编列最后一期《免税图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以准确地回答审核人员所提的问题,并按照审核人员的要求及时调换补充相关资料,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清单》尚未涵盖的、2021年1月1日后市场仍有可能销售的车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列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