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合伙人,2020年国家为建设海南自贸港颁布了15%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请问像我们这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如何利用海南自贸区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DJZ回复:截止当前,国家和海南省层面先后出台了三个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关的政策,分别是财税2020年32号文件、琼府2020年41号文件和琼财税2020年1019号文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的优惠政策仅适用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并且要求这些高端人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海南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二是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属于高端人才的,还需要符合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者年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紧缺人才的,需要符合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发布的需求目录。
按照上述规定,贵所如需利用海南自贸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考虑在海南自贸区内设立分所并发生实质业务,同时将符合高端人才或者紧缺人才条件的员工不短于1年的劳动关系转入海南分所,并且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方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贵所还可以考虑将分所设立在有返税政策产业园区,享受地方留存收益的30%-80%的财政奖励,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但由于海南对企业实质经营的硬性要求,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可能发生的税收收益与增量成本,避免盲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