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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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智慧源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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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经济发展迅速,房价也只升不降,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地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来进行适当地调控。税收相关政策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房地产的市场起到了很好的“冷却作用,但也导致房地产企业税负重。因此,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税收方面的成本,把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看得很重要。房地产企业要缴纳的税种类很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影响比较大,下文将会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一个税务筹划的研究和分析。

 

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分析

 

01

收入确认方面

预售收入递延纳税。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实际的平均毛利率均超过了30%,可以在不影响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和按时交房的情况,对完工进度进行调整,利用差额毛利率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可以让企业在前期少交税,得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但还是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形式预估,更好地去进行税务筹划。

  

02

企业的费用扣除方面

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税务筹划。税法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涉税处理相关的规定明确,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节税方面有利的方式进行配套设施的开发建造。具体的情况也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

  

03

税金方面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在整个开发项目销售完成以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才进行清算,也许会导致企业前期得到的利润会缴纳大量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过后,大量税金是没有办法得到及时的税前扣除。从这方面考虑,是可以从土地增值税方面入手来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的。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问题研究分析

01

税务筹划的方案缺乏可行性

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过于理论化,脱离了实际,有可能会因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税务筹划的方案不可行。会计核算过程,每一步筹划虽有可能实现,但对企业的整体来说不一定有税务筹划的效果。

  

02

税务筹划的方案缺乏灵活性

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案过于固定,难以及时、灵活、有效去应对企业经营情况和政策的一些变化,会导致税务筹划的效果不理想。

  

03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江苏某建筑工程企业,年利润12000,增值税680,企业利润高,税负重,希望能合规节税。

  

增值税:680

   

企业所得税:12000*25%=3000

   

合计:3680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94.3,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1071.4万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1265.7万的扶持。

  

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分析

山东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原本企业纳税总额:340.48

   

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个税0.5%-2.1%,合理节税:

   

增值税:450*1%=4.5

   

附加税:4.5*12%=0.54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

   

纳税总额14.49/*2=28.98

 

9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8.9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筹划前340.48万,节税:311.5万,节税比例:91.49%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几种具体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控制企业会计总收入。企业把收入控制住了,在成本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降低了,那么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当然,企业一般不愿意降低收入,相反,企业只会想尽办法增加收入。所以,控制会计总收入我们需要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企业控制收入了,那企业应当能从别的方面获得好处,而且企业减少的收入小于获得的别方面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控制收入是完全可以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控制收入并不是说无谓的控制收入,我们还是要获取相关的一些其他利益,那这种情况下呢,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控制收入来控制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方法是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在税前的列支。开发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正常列支方面,对于这个一个企业来讲,一定要掌握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列支的一些基本条件,明确要符合什么条件,要拿到什么样的发票,我们才能进行税前扣除,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第三个方法是税金及附加扣除问题。我们涉及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都可以作为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前扣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所得税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可以把土地增值税等作为扣除项目。简而言之,土地增税在缴纳之后,我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可以扣除的。

 

第四个方法是这个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我们在成本分摊的时候会造成成本方面的差异。如果我们这个项目是分期进行开发,分开进行核算和清算纳税的,在这个情况下,成本对象不同,那么最终税收差异就会比较大。所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也是一个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第五个方法是利润分割。房地产企业可以增设一系列相关的外围公司,进行利润分割。现在很多大的方向公司实际上都会这样做啊,像万科、碧桂园、恒大啊都有不少的外围公司来分割利润。比如说他拆出很多公司,比如园林绿化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劳务公司、商贸公司。在分拆之后,把房地产公司形成的利润就从房产公司慢慢的切割出去,也就是在流入房地产公司之前就切割出去。这样一来的话,最起码被切割出去的利润就不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了,不作为房地产公司这一纳税主体的税基了,最起码可以起到控制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因为我们这个园林绿化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劳务公司等是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因为他没有房产土地的产权转移,所以这个利润分割最起码可以降土地增值税。当然,除了土地增值税,利润分割也可以在所得税方面产生降低税负的效果。比如说现在我们有很多小型微利企业有不少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增值税方面,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那果将切割出来利润都放在这些小的公司里面去,那企业的税负整体就下降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分散利润的实现来降低整体的税负。

 

 第六个方法是这个协调拆迁成本支出。房地产企业可以把拆迁成本支出做一个合理的转化。凡是涉及到的拆迁成本支出,只要是合理的、正常的部分,根据税收政策是不需要拿发票作为扣除凭证的。比如说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一些拆迁补偿,支出的一些费用,只要有相关的收付款凭据,甚至只要有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就是允许税前列支的。

 

第七个方法是利用税收洼地来进行大包、分包工程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地区或者税收洼地成立并运营一家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模式来降低税负,这种运营模式也可以很好地控制税负。

 

第八种方法是分体工程项目的分拆技术。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凡是按固定的独立的概预算,那是可以进行分拆的,分拆出分体的工程量,还可以单独地招投标。这样一来的话,通过单独工程施工、单独招投标,企业可以把这个成本切出来。甚至我们还可以将装修这一块单独切出来,因为内部外部的装修的不同,对整个的开发成本还是有区别的。所以主体工程,包括其他的工程配套还是有区别的。所以这个装修成本可以单独来拆出来。拆出来之后我们可以单独签合同,那么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控制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第九个方法是资产重组的方式。企业进行房产、土地或其他不动产类资产的合法转移,在转移的时候,如果转移的方法用的恰如其分,可能会产生比较好的降低税负效果。比如说有的企业想把旗下的房产转移给另外一个的企业。那么这个企业把房产转移的话,如果正常销售肯定要交税,而且税还很高。那有没什么办法可以降低转移时的税负呢?这时候我们可以不采取直接转移不动产的方式,而是采取另外的方式,比如说采取企业分立,把原企业一分为二,拆成两个企业,拆成两个企业的分立叫做存续分立。这时是存续一家公司,又分出一家新的公司。分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把这个准备转移的资产放到新分立的公司,也可以放到存续的这家公司。那这时应怎么安排呢?如果把它放到我要存续的这家公司,那实际上就相当于新分立公司里面不涉及到房产土地,只涉及到其他资产,我把不想卖的放到新分立的公司,我想卖的房地产土地仍然是放到存续公司。那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我们就可以不涉及到房产或土地在分立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如果别人来买企业的房产土地,那企业就可以把那家存续公司卖掉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我们叫做反向的分立技术,也就是实际上你把想卖的不是分立的新公司,而是存续的这家公司。在这样的资产重组过程,也可以什么起到一个合理的筹划效果,实现合理的控制税收负担的作用。

 

 第十个方法是不同盈利状况的开发项目的合理搭配。大家知道盈利状况不同,那么通过合理搭配,就可以把所得税的税负整体地进行了一个规划。有些企业有很多项目,有盈利状况高的、盈利好的,也有盈利差的、亏损的。比如说,企业的新一轮开发是为了大健康项目,这个大健康项目、有些政府给的项目,一般而言肯定亏钱的,但是企业还有盈利的其他项目,我们把这些项目放到一块开发,这样的话盈亏可以互抵,那么企业税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

 

 第十一种方法是投资损失的认定。如果涉及到投资损失,企业如果合规地进行认定和处理,那么也可以起到控制税负的作用。当然这种方法一定要使用得恰如其分,包括法律上、包括企业的业务经营、投资过程,一定要是真实业务。如果有这样的投资损失,根据税收规定也是允许企业税前列支的。

 

第十二种方法是成本分摊方法的选择。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成本分摊方法有很多,比如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不同成本项目的分摊方法也有很多,我们需要通过测算和根据税法规定选择最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方法进行分摊,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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