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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2024-01-26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51号  发布时间:2021-02-0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二、职责分工

 

成立试点政策落实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统筹推进试点政策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政策评估,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主管处级领导作为联络员。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具体联系对接示范区内相关企业,会同相关单位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通过信息发布、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培训,挖掘典型案例。

 

北京市税务局要协助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共享数据信息。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要配合相关单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案例共享,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有关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制定各区政策落实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政策执行效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开展调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21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打印 扫码查看【字体: 
 
 

 

 

京财税〔2021〕15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二、职责分工

成立试点政策落实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统筹推进试点政策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政策评估,研判政策实施效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主管处级领导作为联络员。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具体联系对接示范区内相关企业,会同相关单位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通过信息发布、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培训,挖掘典型案例。

北京市税务局要协助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共享数据信息。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要配合相关单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案例共享,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有关各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制定各区政策落实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政策执行效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开展调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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