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新版报表启用,相关要点看过来!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021年1季度(或3月份)及以后申报所属期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新版报表精简附表数量、优化主表栏目,并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