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目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变更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总结:原有免税额度政策提高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免税额度将进一步从年120万元扩大180万元。
误区:如果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有2021年2季度有销售额,且销售额恰好为180万元,那么这家企业是无法享受年180万元免税的优惠政策的。要切记销售额一定是要在月15万元或季度45万元的额度内免税。
来源:《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来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