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增值税
一表囊括,领票无忧!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郑昱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点击文件名可阅)自202111日起执行。

 

公告发布后,有不少纳税人朋友和税务局的朋友来向笔者咨询若干细节问题。笔者仔细研读公告,发现其内涵十分繁杂,比如将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分为三个类别,每一类别的纳税人又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每个类型的纳税人又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个票种需求,这样算下来估计有18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应对。然而发布公告的税务机关为了行政公文的简洁高效,对繁杂的用票情况进行高度的概括约简,使得即便是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的人,在解答不同条件纳税人的用票问题时一时也难免张口结舌。因此,笔者将公告中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内容以及税务机关“实地查验”的规定一并提取出来,整理为下面的表格,逐一对照,方便纳税人遵守和发票管理者执行,最大限度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