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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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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号: 苏财税〔2021〕6号 发文时间: 2021-04-12   来源:江阴市长江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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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6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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