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本条第(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
鉴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县城、镇等非市区范围,对所在地位于该区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按照市区标准适用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