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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 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 纳税服务平台2020年11月20日对问题“企业一共修建500 套普通住宅,为了更好的销售住宅, 将其中4套住宅精装修用于销售展览,后期这4套住宅连同装修也会一起销售,销售前这4套住宅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 知 》(税发〔2003〕89 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如您的房产已经使用,用于销售展览,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此,你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装修后暂做样板间,属于房屋售出前已使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