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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电子化推进有哪些计划?税务总局最新访谈来了!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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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有关情况讲解”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黄立明组长就税务部门《意见》落实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该访谈一共回答了纳税人16个问题,本文节选其中的7个问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请谈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顶层设计的出炉,将对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共治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黄立明:

此次出台的《意见》概括来说,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的突破:

 

一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三次大的变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的是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的是国税地税“合并”;这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这就要求新阶段新税务要有新作为,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以及征纳成本的明显降低。

 

二是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比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

 

三是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意见》提出,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四是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意见》强调,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如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

 

 

《意见》提出了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请谈谈如何加快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黄立明: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别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

 

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同时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意见》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此,税务部门的态度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具体考虑?

黄立明:

 

这句话是《意见》改革目标任务中“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的具体体现,要求税务部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于这个问题,税务部门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着手。

 

首先对纳税人和缴费人来讲,在柔性执法当中显温度。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所以《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税务总局于2021331日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又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再比如,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第一批清单于4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另一方面,对税务人来讲,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税务总局一直严格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意见》就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做到监督有力才能防止执法随意。

 

 

纳税缴费如何变得更加便利,是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都关心的问题。请谈谈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具体怎么干?

黄立明: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以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为突破口,减负担、简流程、优服务,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纳税服务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未来,纳税服务仍将继续提质增效,打造“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一是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并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三是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推进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四是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五是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

 

六是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

 

《意见》中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逃避税行为,提出要加大依法防控力度。对此,税务部门的态度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具体考虑?

黄立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税务部门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另一方面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等方面出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加以防控,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税务部门近年来坚决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威慑力,此次《意见》强调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请问下一步在保护守法企业、打击违法行为上有哪些考虑?

 

黄立明:

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自2018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这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前期我们已经公布了一批增值税电子发票虚开案件,近期还将再公布一批,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税收大数据分析运用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提升税务监管的精准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新的动态“信用+风险”体系和持续优化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也为持续优化和改进税务监管的精准性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最终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发票电子化改革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有望成为促进企业增收的重要发力点。能否介绍发票电子化改革目前的推进情况和下一步的推进计划?

 

黄立明:

2020年起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091日起,先后在宁波、石家庄、杭州三地新办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实行: 20201221日起,试点范围扩展至天津等11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020121日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北京等25个地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至此,试点范围已扩至全国新办纳税人,实现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目标。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继续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一是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二是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逐步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提升经济社会电子化、数字化程度。

 

同时,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发挥税收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更好的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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