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牛老板个人3月份一次收到3月至5月共3个月租金45万,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53号)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从20214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牛老板3月份一次性收取3-5月租金45万,平均下来每月租金为15万元,3月份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15万元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45月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