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晚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披露了客户的税务筹划。
报告期,与发行人进行结算的五家贸易企业,是天津戴卡及其股东出于税务筹划及内部经营管理等需要专门设立,仅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发行人为相关贸易企业唯一的供应商,天津戴卡为其唯一的客户。个人独资企业在一定贸易规模下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为控制单个企业的交易额度,因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存在同时指定多个贸易企业与金钟股份结算的情况。五家贸易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天津戴卡负责,五家贸易企业合署办公,集中管理,指定专人和发行人对接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发票寄送等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州戴得直接进行业务结算,而发行人对天津戴卡的销售通过五家贸易企业进行商务结算,主要原因是广州戴得和天津戴卡股权结构不完全一致,天津戴卡采用贸易企业进行商务结算是其从税务筹划及内部经营管理等角度考虑作出的安排。具体而言:报告期,与公司进行商务结算的贸易企业均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设立,均注册在上海嘉定、上海崇明等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其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因此留存部分利润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天津戴卡和广州戴得虽然受同一自然人控制,但天津戴卡还有其他外部股东,内部制度较多,流程较为复杂,部分事务处理效率较低,通过贸易企业方便费用支出。天津戴卡自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均通过设立在上海的贸易企业进行结算,业务模式稳定,具有延续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