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已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在2020年12月购进并投入的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继续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在季度申报时,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需要注意“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 是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