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8日裁定受理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35日内向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江 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邮编: 214400; 联系人及电话:顾燕玲13770826007、贾超1519033290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两点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政和大道195号)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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