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总公司将资产划拨给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中税答疑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日常的税务处理中,存在很多的总分公司之间资产划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哪些情况资产转移涉税,而哪些又不涉税,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又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

涉税的划拨资产,主要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什么情况下资产转移涉税,什么情况下不涉税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对上述第三款中所称的“用于销售”进行了明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因此,只要总分公司之间不发生开票或者收款行为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分机构之间无偿划转不动产不用于出售,所有权并未转移:

资产调出方:

借:内部往来—资产调拨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划出资产

资产调入方:

借:固定资产—划入资产

    贷:内部往来—资产调拨

            累计折旧

 

举个例子:

我公司是一家民营建筑企业,在外省设立了一个项目分公司,按照工程需要现将总公司所属5辆汽车划拨给分公司,请问上述业务是否需要开票交税?

总分公司之间的资产调拨,如果没有发生开票或者收款行为,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