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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设立专户的建筑企业代发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风险管控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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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

登记管理》的规定,对于房建和市政工程!必须实行建筑工人实名

制登记管理和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

的双重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如何进行管理才能规避法律

风险?笔者通过建筑工地实践调研总结以下法律风险规避十步法!

 

 

第一步:劳务分包合同规避法律风险的签订策略

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下两条法律风险规避条款:

第一条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该条款约定:劳务公司聘请的农民工工资由建筑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具体的农民工工资和劳务公司的劳务款发放办法如下:每次劳务款结算完,扣除每次结算价格3%的质量保证金后的余额,在建筑企业(甲方)收到劳务公司(乙方)提供合法合规,且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劳务公司(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并由劳务公司(乙方)负责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企业(甲方)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然后建筑企业(甲方)扣除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的农民工工资金额,将剩下的劳务分包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形式,通过建筑企业(甲方)的基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乙方)基本账户。

第二条是“发票开具”条款。

该条约定: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时,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的字样。如果建筑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则“发票开具”条款还必须约定: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含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的字样。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1000万元工程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项目。,该建筑公司给该劳务公司6个点的税费和管理费用,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1000万元(含增值税),则劳务合同的签订要点如下:一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条款中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二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两点:(1)建筑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通过其基本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940万元。(2)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项目。

 

第二步:如果建筑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则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必须签订一份“劳务公司委托建筑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第三步:劳务公司聘用的农民工、班组长与劳务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条款中选择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步:劳务公司办公室必须出一份文件:关于组建XXXX工程项目部的通知,通知里明确担任项目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班组长的名字、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劳务公司办公室下达项目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班组长任命书,任命由谁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谁担任劳资专管员,由谁担任班组长。

 

第六步: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每个月底必须将本月已经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计量确认单递交给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步: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每个月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劳务款进度结算,双方负责人必须在进度结算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步:劳务工程最后竣工后,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必须进行最终劳务款决算,双方项目负责人在劳务款决算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九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将农民工的工资表在工地项目部的“公示栏”张贴“农民工工资公示表”,并附上工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步:如果是“中”字头企业或国有企业与劳务公司发生劳务分包!则国有企业必须向劳务公司发出一份:某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冲标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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