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所述,该双倍工资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员工取得双倍工资与单位应付工资之差额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所述,该双倍工资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员工取得双倍工资与单位应付工资之差额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