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5qs7nvyrio0q,1hw788kdohqkn
【辩税是与非】服务的赠送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财税星空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题背景】

对于营销赠送中的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焦点。货物的赠送增值税存在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但是,对于服务的赠送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服务不同于货物,服务的赠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视同销售;另一种观点认为,服务的赠送和货物一样需要视同销售。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12366网站刊登了一则内蒙古税务局的问题答复,针对开发商买方赠送物业费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给出了解答: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送成交客户物业费或其他实物礼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11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公司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物业服务和实物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那么针对销售商品附赠服务的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

观点一:不需要视同销售

应税服务不同于应税货物,服务的赠送不同于货物,不需要视同销售。

观点二: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36号文的规定,无偿赠送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