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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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是否意味着9月1日后契税税率上调,老百姓买房成本攀升?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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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契税法中规定的为法定税率,契税中还有优惠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住房的交易行为可以按照上述政策规定适用对应的优惠税率,契税法的出台和实施并不会影响公众购房成本。

——摘自《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汇总(河南2021年第一期)》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1050616424424221/index.html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免税情形,与本文无关,略,财税微波注)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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