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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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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1);被投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资料(附件2)。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在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附件3)后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告自202161日起施行。

 

附件: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报送资料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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