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度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1个亿(含着2000万元的设备保养费,服务期三年)。
增值税=8000万元*13%+2000万元*13%=1300万
改变
单独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设备保养服务,合同分为2块来分别签订,设备销售合同8000万元,设备保养合同2000万元。
增值税=8000万元*13%+2000万元*6%=1160万元
节税
1300万元-1160万元=140万元
参考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提供与销售货物相关联的销售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提醒
保养不是维修。
1、保养服务通常是日常检测、维护,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业务,服务对象不属于“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所以不应属于修理修配劳务,而应属于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一般计税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