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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14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彭坤 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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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加计扣除有限额。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内容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三)折旧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本文讨论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税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其他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行明确,但同时税法明确规定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0%限额如何计算确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关键点:

 

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多个项目合并计算;

 

2.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每日一税提醒: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限额,一直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难点和最易忽略的地方,也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需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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