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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专票可抵9%进项!税务部门刚明确!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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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税务部门刚明确!1%的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 !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普通发票抵扣又添了新成员!

 

税务部门明确!

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一、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

 

重点!!!

 

1、湖北

20211-3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4-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2、其他地方

20211-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也就是说,自41日起,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1%的专票。

 

二、税务部门明确!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的更改 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其实,从原理上推,国家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这无疑增加了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的初衷。

 

所以, 1%的专票是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

  

三、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000元。

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注意,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加计扣除1%

 

还是上述例子,A公司在购入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

 

五、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点击图片可放大)

图片

 

注意了,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

 

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重磅!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网约车的发票,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由于2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第六条第一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情形二: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由于两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

 

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每日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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