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五条“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局17号公告配套解读:
六、企业收藏文物、艺术品,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有些企业购买文物、艺术品等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等,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对文物、艺术品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在投资期间,文物、艺术品不得计提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收藏文物、艺术品”的税务处理,是财税圈多年的争议性话题,同时也是某些“税务筹划大师”用来进行税务筹划的工具,甚至是进行利益转移的工具。
“文物、艺术品”的特点就是往往价值很高,但是公允价值很难取得或变动很大,而且在买卖或拍卖过程中,有太多的空间或猫腻可以利用。
“税务筹划大师”为什么喜欢盯着这块呢?
因为“文物、艺术品”可以卖出高价,可以把低价值的东西变成高价值的东西,乌鸡变凤凰在这个领域是很常见的。因此,“筹划大师”们撺掇某些企业或企业老板,玩类似左手倒右手的游戏等,把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实控人手上,一方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又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老板是真正的喜欢“文物、艺术品”,也是货真价实从拍卖市场购买的,但是因为之前没有明确,有些企业以购买这些是为了提升企业文化品质、作为企业环境展示等要求折旧并税前扣除。当后期折旧的差不多账面净值不大的时候,再按照账面价值销售给企业老板等。通过这样的操作也是把企业利益转移到了老板手上。
更有比较狠的“筹划”:企业花费上亿元购买一款某个皇帝或太后使用过的茶缸,用来招待重要贵宾。可是,被保洁阿姨“不小心”打碎了。企业又是报警做笔录,又是法院诉讼,但是最后因为保洁阿姨确实无力承担上亿元的赔偿,双方和解,不再要求保洁阿姨赔偿。全套手续做下来,还充分借助了公共资源,然后向税务局申报税前扣除,税务局能怎么反驳?人家企业损失的证明材料非常的完备。
当然,我们欣喜地看到,总局已经意识到这里面非法避税的情况,已经在想法堵上这些漏洞,同时给基层税务执行机关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口径,避免大家再陷入不必要的税务争议。
但是,仅仅是这点防堵措施,还不足以应对上述我提到的一些“筹划”招数,希望总局给出更多的防堵措施,净化税务环境,确保税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