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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今天起,企业这10种行为要小心了!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作者: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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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还以为“税收洼地”是避税天堂?国家刚宣布!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

 

大变革!中央发文!

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

  

  

划重点:

 

1、对利用“税收洼地”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被首次提出!

 

而且,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为何严查“税收洼地”避税?

所谓的“税收洼地”可信吗?

 

一、什么是税收洼池?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税务管辖区,区域内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在这个区域税收税收征管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大幅度减轻税负,这个行政区域就称之为“税收洼地”。

 

二、税收洼地的类型

 

1、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税收洼地

 

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小规模公司,考虑到没法设立自身的账簿,公司体系不完善等,鼓励全民创业时就会对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对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这是合理合法的核定征收政策,地方也会出具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一年一出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核定。

 

一般走的就是用核定的方法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个税收洼地的政策是不稳定的,比如2018年出现的范XX明星案之后,其所涉及的霍尔果斯以核定征收为主的洼地纷纷要求所有的艺人们补交了三年的税金。

 

2、以财政为征收的税收洼地

 

以政府返还为主的税收洼地是比较可信的。

 

它是让企业首先合法纳税然会根据企业的纳税额高低,按照地方留存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大部分比例再次返还给投资者,这种政府为背书的洼地政策是比较可信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税务部门针对特定地域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种在征税时实施减征或免征,直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3、国家规定的享受低税率的地区

 

我们总结了三大税种可以享受低税率地区的思维导图

  

三、税收洼地的风险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对于核定征收类的“税收洼地”税局主要查什么?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五、税务机关后续如何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警惕!

企业这10个行为会被重点稽查!

 

1、隐瞒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注意了,以后还这样操作可要小心了!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2、虚列成本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如:(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

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利润异常

 

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

 

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1)“税收洼地”,某些公司利用当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奖励的政策、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

2)“阴阳合同”,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

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5、虚开发票

 

①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

 

②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6、“三假”行为

 

国家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

对那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等行为被严厉打击,并充分曝光!

 

7、库存异常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8、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9、社保异常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等。

 

以上情况通通属于违法。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也该收手了。

 

10、税负异常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

4)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

5)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等

 

最后再次提醒企业老板和会计,国家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一旦曝光,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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