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增值税
需警惕!长期存在的行业性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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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日常经营中出现的不合规税务处理,不少大企业总认为属于“行业惯例”,没有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真正原因,更没有真正下力气解决,导致一些税务风险长期存在。

 

■如银行和电信系统,高度依赖财务核算系统,一些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的设计和更新中,对会计准则高度重视,但对税收政策考虑不充分,税款计算很容易出现错误;

 

■化工企业是环保税的重要纳税主体之一,由于对环保税相关规定理解不全面、不透彻,一些化工企业存在少缴环保税的情况;

 

■商贸企业交易频繁、零星交易较多,有的商贸企业利用日常经营中的“富余票”虚开,赚取手续费。

 

“只有找准‘病根’,才能治愈‘顽疾’。”对于日常经营中出现的不合规税务处理,不少大企业总认为属于“行业惯例”,没有找到税务风险产生的真正原因,更没有真正下力气解决,导致一些税务风险长期存在。

 

 

 

一、银行:核算系统未充分兼顾税收规定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与其他实物性生产行业不同,银行具有业务产品复杂多样、交易量和数据资料体量巨大、财务核算信息化程度较高等特点。

 

由于银行的财务核算高度依赖信息系统,大量会计凭证由系统生成。一些银行在设定财务核算系统时,往往只考虑了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政策等规定,忽视了关键性和细节性的税收政策规定,从而未能在核算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准确设定,导致其税务处理不够准确,进而引发涉税风险。

 

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任务中提到,有些银行长期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理论值与实际值差异较大的情况。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银行没能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不少银行的计算差异,主要来自上述公式中“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的数值上。

 

在银行管理会计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这是银行进行产品、客户以及部门维度盈利性分析的基础。我国银行大都实行全额FTP管理机制,对境内的各个分行进行绩效考核,并通过财务核算系统自动计算FTP损益,最后将其作为一项收入自动计入相关财务报表中。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收入占银行全部系统内往来收入的90%左右,是否将其计入“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直接影响“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而影响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数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就业务实质而言,FTP是基于虚拟交易设计的,在全额FTP管理机制下,银行总、分行之间没有对资金进行实质买卖和资金划转,没有发生增值税相关的应税行为,与贷款服务中的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有着本质区别。但是,这部分用于绩效考核的数据,银行财务核算系统却自动将其作为收入反映在系统内往来收入中。在这种处理方式下,银行应根据政策规定将FTP收入计入“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增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基础。

 

不少银行财税负责人表示,实务中,很多银行忽略了这点,在申报所得税时反映了FTP收入,增值税处理时没有申报这笔收入,导致银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理论值与实际值差异较大。对此,赵云霞建议银行,及时调整财务核算系统设置,从源头上将FTP收入与贷款服务中的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加以区分,以保证FTP收入在不同税种税务处理上的一致性。同时,银行在开发设计财务核算系统时,尽可能兼顾税收政策的要求,注意税收政策的更新,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化工企业:对环保税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

 

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国正式实施已经有3年多的时间,但是有的化工企业在合规申报缴纳环保税方面,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八队副队长李江彦告诉记者,化工企业的环保税问题,集中表现为基础信息申报不全、申报数据不准确等。“经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一些化工企业对环保税相关规定理解不全面、不透彻。”李江彦说。

 

S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磺酸内酯类、硫酸乙烯酯系类等化工原料的企业,在最初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只填写了涉及应税大气污染物氯化氢的排放口。税务人员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后发现,S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排放口共有8个,涉及的应税污染物有一般性粉尘和硫酸雾。同时,2019年、2020年监测报告显示,S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会直接排放苯、甲醇、一般性粉尘、硫酸雾和氨等应税污染物。

 

在分析化工企业填报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发现,不少企业只填报了以往缴纳排污费时涉及的排放口。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企业应对每一排放口涉及的应税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从大到小排序,并对污染当量排在前几位的污染物缴纳环保税。比如,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企业需要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从大到小排序,其中前三项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如果企业没有完整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所有应税污染物排放口,就会出现征税品目信息不全,少缴纳环保税的情况。

 

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精细化学品制造企业,该企业说在最初申报缴纳环保税时,企业在申报数据填写方面遇到了一些困惑。作为一家大企业,该集团十分关注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按照规定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申报缴纳环保税时,但是仍然发现,环保税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一个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数值,但是该数值与自动监测设备读取的实际数值并不一致。他们十分疑惑:究竟应该以哪一个数值作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缴纳环保税呢?

 

实务中,这个情况比较常见。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是通过自动监测设备获取应税污染物的数据,有些企业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有些企业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因此环保税申报系统中会以特定公式计算企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数值情况。根据《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填报说明,像诚信集团这样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其自动监测仪器读取的数值最接近于实际排放量,因此按照自动监测仪器的当月读数填写即可。

 

商贸企业:利用“富余票”虚开赚取“手续费”

发票是记录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做好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商贸企业日常的购销交易较为频繁,同时有些商贸企业的交易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零星交易占比较大,因此,发票管理应成为商贸企业格外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

 

商贸企业是当前税收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主要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商贸企业,比如大型连锁超市、加油站等,存在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的情况。同时,一些商贸企业以低价处理商品的促销方式回笼资金,也不会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样,商贸企业就会产生“富余”的发票,一些企业便在这些发票上动了“歪心思”。

 

经查,类似的案例在实务中时有发生。M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税务人员在对M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其申报的收入中无票收入占比很低。税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M公司用其“富余”的发票,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每笔交易2%5%的比例收取所谓的“手续费”。最终,该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到处罚。对此,杜庆华提醒商贸企业,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只会得不偿失,企业要将其作为永远不能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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