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第六条规定: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此,学校食堂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主要看食堂的性质,如果是经营性场所(承包或出租给餐饮公司)就需要缴纳,如果是学校自办的非营利性质的就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