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139nsjrcyzdpj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三个口径的异同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江北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计核算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小贴士

会计核算范围大于税收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并且需要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才能够归集。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会计核算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小贴士

   

房屋租赁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会计核算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小贴士

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会计核算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设计、调试、试验等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

 

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核算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小贴士

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会计核算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小贴士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