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