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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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对方居民持有境内企业股份比例低于25%,该非居民企业转让该股份时是否要征税?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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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大部分税收协定对于持股比例低于25%,是不需要在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所在国征税。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我国与捷克、奥地利的税收协定规定,不论控股比例大小,均在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国征税。

我国与阿根廷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代表缔约国另一方公司资本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

(一)如果转让人在转让前365天内的任一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资本,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0%

(二)其他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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