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大部分税收协定对于持股比例低于25%,是不需要在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所在国征税。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我国与捷克、奥地利的税收协定规定,不论控股比例大小,均在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国征税。
我国与阿根廷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代表缔约国另一方公司资本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
(一)如果转让人在转让前365天内的任一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资本,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0%;
(二)其他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5%。”
答:
大部分税收协定对于持股比例低于25%,是不需要在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所在国征税。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我国与捷克、奥地利的税收协定规定,不论控股比例大小,均在被转让股份的公司所在国征税。
我国与阿根廷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代表缔约国另一方公司资本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是:
(一)如果转让人在转让前365天内的任一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资本,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0%;
(二)其他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收益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