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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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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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A公司2014年在海南从B公司受让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95%股权(C公司股份由股东B公司持有95%,另外两自然人持有5%股份)间接得到5块地?现想问一下,B公司转让C公司股份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问题2:如果B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对于C公司销售房产后期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是以B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作为扣除基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支持?还是以C公司账上土地成本作为扣除基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电话回访情况,如未存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的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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